2005年3月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舐犊之情”让副区长折翅
苏剑

  “我错误地认为,纪委是猎枪,而我是一只能飞的鸟,猎枪每打一次,只能击中一只鸟,而其他的鸟都会飞走的。我就是一只曾飞了多次的鸟,这次终于被击中了。”
    
  2005年1月31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泰州市海陵区原常务副区长于美罗受贿案在此公开审理,泰州市纪委组织了的240多名机关干部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美罗于1995年上半年至2004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业务、减免规费、安排工作等给予关照,先后多次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84.6万元。
  于美罗今年刚满50岁。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事业心较强、生活也算朴素,并没有赌博、“包二奶”等其他贪官常见的恶习。他为何会如此贪婪?
  溺爱结苦果 大女儿让他伤透脑筋
  归案后,于美罗算了一笔账:他在大女儿于文艳(化名)身上花的钱大约68万元,供养父母约10万元,支持下岗的兄弟姐妹约6万元。
  于文艳3岁时,于美罗就和前妻离了婚。考虑到她离开了母亲,加上自己工作比较忙,没太多的时间关心她,于美罗从小就非常溺爱大女儿。他再婚后,于文艳有了一个小她4岁的妹妹。于文艳不太上进,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于美罗想方设法找关系,让她去常州一所技校读书。在校期间,于文艳表现很差,学校几次要开除她。为此,于美罗多次到学校和相关人员打招呼,学校才勉强让她混到毕业。而于文艳自恃有个有权有钱的老爸,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在常州上学期间,大女儿就花了于美罗近6万元钱。
  技校毕业后,于文艳成天游手好闲,还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于美罗又想办法让她去当兵。从于文艳当兵到按期退役,她花了于美罗大约20多万元钱。
  于文艳退役回家以后,仍然无所事事。于美罗曾多次给她找工作,可她都不愿干。于文艳虚荣心很强,衣服和化妆品都要名牌的。为此,她经常向于美罗要钱,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到父亲的办公室或家里闹。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于美罗对大女儿只得言听计从,只要她开口,都尽量满足她,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上万元。
  送女儿出国 一月疯狂索贿36万
    2003年10月,于文艳的两个朋友找到了于美罗。他们说,于文艳的最好出路就是到国外去学习,然后在那里找份工作。两人还说,他们在新加坡有熟人,可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需要在11月底前筹36万元钱。
  此时,于美罗的小女儿正在上高三,他很想摆脱大女儿的纠缠,恢复家庭的安宁,于是,他采纳了那两人的建议。可是,他自己手头基本上没什么钱。于美罗决定向一些他以前帮过忙的、关系处得比较好的老板要点钱。
    11月上旬的一天,于美罗打电话给江苏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宗某,直截了当地说:“我大女儿准备去新加坡,急需一笔资金,请你帮助解决10万元。”宗某爽快地答应了。大约一个星期以后,宗某将10万元现金送了来。
  同样是11月的一天,于美罗帮另一集团公司洽谈一个项目,在洽谈空隙,于美罗对该集团公司老总陈某说:“我大姑娘准备去新加坡,你能不能帮我安排10到12万块钱。”这位陈总对于美罗大女儿的情况早有耳闻,也赞同他这么做。几天后,12万元现金又到手了。
  如此这般,于美罗筹齐了36万元钱,并在11月下旬趁一次去南京学习的机会,把钱全部交给了帮于文艳办出国手续的一位朋友。
    2004年3月的一天,于文艳的这位朋友又找到于美罗,说于文艳打电话给他,要从那36万元中拿出钱来买汽车,问于美罗是否同意。听到这话,于美罗差点没气晕过去,连说了几个“不行”!
  直到他被送上法庭,大女儿出国的事也并未办成。
  飞跑中的鸟 这次被击中了
  于美罗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起任泰州市海陵区副区长。从2000年5月起,他开始负责城建、建筑、街道工作。随着权力的增大,于美罗的私欲逐渐膨胀起来,由逢年过节接受些烟酒和小红包,发展到公开大额索贿。
    1999年前,每到春节,江苏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宗某都会安排两条烟、两瓶酒及1000元钱给于美罗。此后,宗某还是每年来拜年,每次都是两三千元的“小意思”。当然,于美罗也没少为宗某的公司出力协调,两人的关系在你权我钱中得到了逐步加深。于美罗在准备送大女儿出国需要钱时,也就顺理成章地想到了宗某。
    2002年5月的一天,于美罗正看望中风在家的老父亲。当时,一位姓陈的老板打电话问他在哪里,他如实作答。这位陈老板说马上赶过来,并问要不要带点东西。于美罗含蓄地说:“东西你就不要带了,我目前手头比较紧,你能不能带五六千元钱过来。”陈老板带着一个装着1万元现金的信封赶了过来。于美罗觉得自己为工程的事帮过他,所以这钱收得心安理得。
  此外,2001年4月和2003年三四月间,于美罗非法收受泰州某土方工程部乔某为承接土方工程业务所送的3万元;
    2002年10月到2004年春节前,于美罗利用为西郊乡村民钱某的女儿安排工作,在其办公室三次收受贿赂2.6万元。
  ……
    2004年5月17日,泰州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于美罗立案调查。6月4日,于美罗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被告人于美罗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75万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于美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犯罪所得9.6万元。
  从一名普通的回乡青年逐步走上了县处级领导岗位,再到今天沦为阶下囚,于美罗在法庭上当着200多名昔日的同事和亲友,对自己拿权力做交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作了深刻的反省:
  “一是认识错位。我受党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我不是不知道,在作报告时讲廉政建设我甚至比谁都讲得到位。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却利令智昏,我常拿自己同私营老板比,攀比心理导致心态失衡,觉得不拿白不拿,不收白不收。
  二是贪欲膨胀。我十分清楚哪些钱是合法收入,哪些钱是非法所得,但贪欲让我在金钱面前变得模糊不清。有困难找老板,开口能要10多万,认为这是自身权力的显示,感到很自然……
  三是心存侥幸。我收受他人钱财之后,思想上开始也有很大的压力,也认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初,在观看泰州市纪委组织的反腐败成果展时,我边走边看,边看边想,确实有一种害怕的心态,不知自己何时也会走到这一步。但是,我又错误地认为,纪委是猎枪,而我是一只能飞的鸟,猎枪每打一次,只能击中一只鸟,而其他的鸟都会飞走的。我就是一只曾飞了多次的鸟,这次终于被击中了。”